無人村流轉可以如何給 土地流轉合同可以轉讓嗎
一、無人村流轉給農民帶來什么好處?
臨街房屋拆遷院落空地有沒有補償分兩種情況
一是有產權證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證明產權歸屬的空地院落,這類空地院落是有補償的;
二是沒有產權證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況,這類空地院落是沒有補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的答復》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一般來說,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的受償標準應當按照正常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并不因被征收人只依法享有使用權而無土地所有權而降低,評估機構在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時應當將空地、院落的評估結果依法登記在內。
二、無人村轉讓可以滿足哪些要求?
臨街房屋拆遷院落空地有沒有補償分兩種情況
一是有產權證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證明產權歸屬的空地院落,這類空地院落是有補償的;
二是沒有產權證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況,這類空地院落是沒有補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的答復》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一般來說,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的受償標準應當按照正常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并不因被征收人只依法享有使用權而無土地所有權而降低,評估機構在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時應當將空地、院落的評估結果依法登記在內。
三、土地流轉合同是否可以轉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流轉合同可以轉讓嗎”的解答如下可以進行轉讓。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方式。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略作發展,將轉讓的方式規定為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于“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于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4.作價入股。作價入股介于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在開發房地產時,合建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都屬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錢建房的合作形式。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是股權;不設立獨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僅以合建合同約定合作各方產權分配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是房屋建成以后的產權。因合建而分配產權以后原土地使用人雖然擁有部分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和公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卻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視為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產權。贈予是用地人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移轉給受贈人的法律行為。以贈予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沒有直接的對價,它無需價金的支付或財產權利的提供作為對應條件。但土地使用權贈予合同可能會附加其他條件,如用地人在將土地贈予給學校使用時,可能會將土地的使用限于與教育有關的目的。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時,用地人的死亡會使其繼承人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其合并或分立也會導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體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通過繼承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也沒有直接的對價,但可能會有間接的對價,如在通過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關系中,新公司繼承了原公司的財產,也會繼承原公司的債務,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可能以承擔原公司的其他債務的方式體現出來。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四、集體土地是否可以轉讓給個人?
1.集體土地可以轉讓給個人但是有一定條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可以得知,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但是只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并且不可以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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