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
一、租賃汽車,車輛租賃合同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嚴禁酒后駕駛。因酒駕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付賠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及有效的擔保證件。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承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以上是汽車租賃合同相關條例和相關責任是什么的回答
二、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我國對于車輛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問題,因為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 條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民事訴訟法》第25條則就合同糾紛案件的協議管轄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以及有關批復又對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規定1.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 購銷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地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5條
三、貨運車輛租賃合同協議怎樣寫
你好,貨車輛租賃合同可以參考下列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賃甲方東風牌貨車。車牌號為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20000元。
三、租賃費用¥
5500元/月(大寫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后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并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
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
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1000.00元內由承租方負責,
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四、車輛長期租賃合同該如何起草?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甲方
乙方
一、租賃數量X輛。車牌號XXXX
二、租賃期限自20××年×月×日開始,計劃租賃至20××年×月×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驗收方法
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四、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一萬元,大寫一萬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后,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后每一個月結算并付款次。
五、進出場及費用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六、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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