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外地丟失,需要什么證件補辦?

一、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
異地辦理身份證。1、先說一下所需要的材料,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然后是戶口單頁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居住證的法律效力不是很大,在購買車票或者出差住宿的時候,是不可以的。
3、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話,一定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是一樣的法律效力的。
4、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的時候,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準備好了之后,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辦完之后也會有新辦身份證的領取憑證,方便本人領取身份證時候用。
5、補辦之前,值班民警還會讓你填寫身份證掛失申請表,我們照實填寫我們的個人信息即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的發證機關,就是發證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會有掛失回執給我們留底的。
6、補辦身份證有兩種時間節點,一種是加快的15個工作日的,這個需要填寫郵寄地址;需要在40元費用基礎上,另加22元快遞費用。一種是不加快的普通時長,最慢是60個工作日,最快也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另加費用。
7、還有就是辦理新版的身份證,需要在身份證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紋,拇指不行的話,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紋,自己去現場拿身份證的話,也要驗證指紋的正確性。
二、異地身份證丟失,無居住證無戶口簿如何補辦身份證?
1、沒有戶口本可以持居住證辦理,如果居住證也沒有就不能辦理了。
2、關于異地辦理身份證
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2016年起有條件的城市可以自行開通異地受理,并將于2017年7月實現全國異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即可前往辦理。
在身份證辦理中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沒有忽視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及時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異地受理、掛失申報的主體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須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前往辦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屬未及時注銷戶籍信息,騙辦居民身份證。其三,規定辦理條件,首次申領、相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在異地掛失申報。其四,不改變個人身份信息的核驗主體,核驗義務仍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履行,常住地公安機關只受委托制作和發放證件,最大可能保證個人信息的正確性。
三、身份證丟失可以不回老家補辦嗎?補辦流程是什么?
可以。委托家人辦理后,郵寄過去。異地身份證補辦,具體手續1、代辦人需持申領人(補辦人)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系,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申領人(補辦人)戶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
4、申領人(補辦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5、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身份證丟失,補辦身份證需要戶口本嗎?
1、需要。身份證丟失后,本人必須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補辦身份證流程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
2、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五、身份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六、身份證在異地丟失,沒有戶口本想補辦該怎么辦?
異地補辦身份證,沒有戶口本,不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1]《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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