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個人信用卡的債務在離婚期間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一方個人信用卡的債務,在離婚期間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1、信用卡的債務,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方面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婚前個人債務,婚后會轉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債務一般是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換為夫妻債務的。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于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持債權人向配偶索取債務的。
三、離婚前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不一定。婚前的債務在以下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離婚前的債務如果屬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四、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分擔共同債務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類型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五、離婚時共同債務的定義和分類
一、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五)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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