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方法有哪些
一、稅收征收方式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查賬征收
(二)核定征收.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稅資料的納稅人,采用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法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
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三、申報個稅的方式有哪些
1、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2、此外,新個稅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納稅人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以及大病醫療這6個方面的支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申請專項附加扣除,扣除后會減少納稅人的稅費支出。國家為了方便納稅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個人所得稅”已上線,“個人所得稅”于12月31日開放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功能,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個人所得稅A進行申報。
四、個人所得和繳納個稅
需要繳納個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和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五、稅收保全措施的分類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采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一種強制權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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