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會計分錄的編寫
一、年度匯算清繳后又補的所得稅如何分錄
一、年度匯算清繳后,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1、補計提企業所得稅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
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4、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5、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6、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匯算處理方法
申報年度帳務處理完后,匯算清繳工作簡要概述如下1、檢查帳務檢查申報年度全年帳務,另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檢查已發生但單證未到帳務;
2、做好納稅調整工作(此處據企業實際情況處理),確定好申報年度應納所得稅;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稅申報所需要的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
4、須附稅務師事務所年度所得稅審計報告的,年度所得稅申報前做好審計報告;
5、調劑好相關納稅款,做好網絡申報或辦稅大廳申報工作,備好年度所得稅申報表,附帶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報關主管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三、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必須要做嗎?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是必須要做。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
2009〕7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2、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3、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均應按上述要求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而不論盈利或虧損。由于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僅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還要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財務報表和需要備案的資料等,所以目前地稅機關未開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業務。
4、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申報時,可在六安市地方稅務局外網下載中心下載或到主管地稅機關拷取電子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并按要求填寫,然后攜電子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連同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等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年度申報。
五、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流程與方法
1、 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做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對會計年報進行調整,這只在匯算清繳報表上顯示就行了,不需要做會計分錄(如果是原來的分錄做錯了,那就要做分錄更正)。
2、需要調整的事項很多,如有無白條入賬、不符合規定的票據,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福利費、等等費用是否超過標準,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收入是否都入賬等等。如果今年年初有報銷上年度的費用票,做分錄時可直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新企業第一年虧損也正常,調整后還是虧損也不需要調賬。但是不要連年虧損,稅務局會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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