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
一、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房子產權五十年和七十年的區別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
《民法典》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民法典》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者。
因此按照《民法典》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擔心70年后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商鋪產權的50年還是50年
房地產商開發商品房都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其中,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于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你所問的情況要看取得的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么定義的,如果是純商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三、50年土地使用權是什么房?
工業用房。在中國,購買的商品房一般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我們買的房子和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權按照用途是可以分為住宅70年,工業50年,商業40年。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50年土地使用權和70年使用權的區別是什么?
區別在于土地的用途不一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居民用地使用權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綜合或者其他東堤為50年。這個期限是房地產商購買土地時開始計算的。在使用權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應當最遲于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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