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購政策
一、北海限購政策及注意事項
北海限購政策1、北海本地戶籍不限購,非北海本地戶籍不能在北海市區(合浦縣、鐵山港區兩個區除外)購買第二套住房。
2、在北海當地新購買第二套住宅,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才能上市交易。在北海當地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則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購房時間要以商品房簽約時間為準。
3、北海政府將加大力度對房地產市場的整治工作,將嚴厲打擊炒房、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
二、北京商住房限購政策
北京商住房限購政策:1、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名下在北京當地沒有住房,也沒有商辦類房產記錄的才能申購;
2、在申購前五年在北京有連續繳納五年的個人所得稅或者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3、銀行暫停發放個人申購商辦類項目的貸款。
《北京積分落戶制》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或投靠落戶;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落戶。
引用法規
[1]《北京積分落戶制》 第九條
三、北京商業房限購政策
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
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商住兩用房北京對商住兩個房種的限購政策規定
商住房是指將商業、辦公用地改建成為住宅形式的項目。此類住房不能落戶口,不能使用學區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產權。《公告》指出,商業、辦公類項目(以下簡稱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將不予批準。《公告》要求,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公告》還規定,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給個人的,個人應符合名下在京無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并連續五年繳社保或納稅。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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