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算夫妻共同財富嗎

一、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婚后父母買房,登記在兒女名下,但是需要貸款,父母還,這算共同財產嗎
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父母還貸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子,若是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沒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分到房子。
2、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子,若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一般可以分到房子。
四、婚前父母首付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婚后小夫妻共同還剩余房款。該房的首付部分算個人財產,按揭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兒媳名字,視為對兒媳的贈與(首付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人名字。剩余房款兒子和兒媳按揭。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首付部分為男方父母對兒子、兒媳的贈與。
3、證明“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部分為個人財產”,除婚前財產公證外,房款首付的銀行交易記錄是可以的,婚后兒子兒媳簽訂財產協議也是可以的。男方父母還可以與兒子簽訂贈與合同,在合同中確定房款首付部分只歸兒子一方的財產。
五、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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