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開戶
一、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公積金個人怎么開戶
公民個人申請公積金開戶的流程是1.單位初建住房公積金時,依“填表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報歸集部門,同時提供單位印鑒卡一式兩張完成初始登記。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的實際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上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4.繳存額核定后,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變更一次,單位應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并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空白處注明新匯繳額起始匯繳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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