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商品房所屬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規定為70年,其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年限屆滿自動續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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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土地使用權30年就是集體土地性質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了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國家,它并沒有一個期限的規定,但是土地使用權的話可以歸公民,這種使用,它是有一定的期限規定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年限是怎樣規定的?這需要根據不同的土地使用證的類型來進行判斷,比如說樓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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