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一、個人所得稅免征哪些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 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 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 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二、哪些個人所得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人的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資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又叫附加專項扣除,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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