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否應同時轉讓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行為?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是否一并轉讓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它必須隨著需役地的使用權轉移而一同轉移。當需役地的使用權發生轉讓時,地役權也應當隨之發生轉讓。
由于地役權的成立必須是有需役地與供役地同時存在,因此在法律屬性上地役權與其他物權不同。
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但它仍然應當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共命運,必須與需役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一同移轉,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這就是地役權的從屬性。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二、地役權是否一并轉讓?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條,土地上已經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地役權作為一種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產生的用益物權,與需役地的關系又極為密切,由此發生了主從權利的關系,即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的使用權。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它必須隨著需役地的使用權轉移而一同轉移。當需役地的使用權發生轉讓時,地役權也應當隨之發生轉讓。由于地役權的成立必須是有需役地與供役地同時存在,因此在法律屬性上地役權與其他物權不同。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但它仍然應當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共命運,必須與需役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一同移轉,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這就是地役權的從屬性。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地役權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三種情形
第一,地役權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單獨將地役權轉讓;
第二,地役權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權,而單獨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讓;
第三,地役權人也不得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與地役權分別讓與不同的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九條
三、國土租賃權轉讓應注意地役權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它必須隨著需役地的使用權轉移而一同轉移。當需役地的使用權發生轉讓時,地役權也應當隨之發生轉讓。由于地役權的成立必須是有需役地與供役地同時存在,因此在法律屬性上地役權與其他物權不同。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但它仍然應當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共命運,必須與需役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一同移轉,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這就是地役權的從屬性。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四、地役權是否可以進行單獨轉讓地役權利轉讓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
《民法典》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條是關于地役權從屬性,有關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的規定。由于地役權的成立必須是有需役地與供役地同時存在,因此在法律屬性上地役權與其他物權不同。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但它仍然應當與需役地的使用權共命運,必須與需役地使用權一同移轉,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
地役權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三種情形
第一,地役權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權,而單獨將地役權轉讓
第二,地役權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權,而單獨將需役地的使用權轉讓
五、地役權是否可以單獨轉讓,是否適用地役法?
1、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
2、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3]《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一條
六、地役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它允許在任何情況下轉讓,但不能單獨轉讓。
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的轉讓】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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