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和法律的區別
一、法令和行政法規的區別,法、令、法的區別.
1、按照法律效力的順序,從上到下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僅次于憲法。
3、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僅此于憲法和法律?!舅哉f,“行政法規是法規,但是具備法律效力。
4、地方性法規,是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不得與憲法、法律和法規相抵觸。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條例屬于法律還是行政法規?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作出的規定。
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五條
三、條例的類型法律、行政法規
1、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作出的規定。
2、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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