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不退貨"
一、退貨不退款該如何處理?法律上有規定嗎?
律師解答商家退貨不退款的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撥打消費者熱線12315投訴,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1、商家除了要進行承擔相應的賠償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商家改正,并會對商家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二、合同規定的產品銷售后能否退貨退款?
1.合同規定產品一旦售出不能退貨退款這個說法不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除明確規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外。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退貨退款。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退貨的,商家應當給予退貨。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營者有以上行為,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查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三、付款后賣家不發貨怎么辦,無法申請退款付款后,賣家不發貨怎么辦?
1、付款后賣家不發貨無法申請退款的解決辦法是,買方可以合理催告賣方盡快處理,否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賣家逾期不處理的,可以向平臺舉報或者收集相關證據,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四、"買了網課想退款不給退怎么解決,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買了網課想退款商家不給退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二)向消費者協會等尋求幫助,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工商等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簽到的合同中由相關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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