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稅
一、劃撥土地需要交契稅嗎?交過契稅的還算是劃撥的土地嗎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不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直接辦理劃轉手續。
2、在后一種情況下,土地局只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劃轉,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應該告知當事人向財政部門上繳土地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二、契稅滯納金如何合法?
義務人與納稅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稅管理核心申報繳納稅款的,對于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一是發生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前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契稅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以后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未繳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稅滯納金。此外,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通知業主在一個月之內分批到稅務部門開具購房發票。如果業主沒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會形成契稅滯納金。也有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發票延遲開具的,因此導致的契稅滯納金,業主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拖的時間過久,契稅滯納金的數目也不可小覷。對于契稅滯納金征收比例各城市規定不一樣,按照具體情況而定。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土地契稅滯納金實際上是義務人和納稅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采取的一種補償措施。契稅滯納金的數量要根據滯納金的起始日期和適用的比例來確定的。它是主要目的是對不按時交稅的人的一種警示和教育。滯納金就是這樣一種體現。而和土地有關的滯納金,即為土地契稅滯納金。
土地契稅滯納金怎么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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