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一、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規定,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二、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區別有哪些
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規定,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三、國有土地租賃與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么不同
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1、各自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
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為。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系主體不同
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可見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雖然字面相差無幾,但無論是從內涵或是外延上看都各有特點,只有認清這些獨特之處,才能確保在相關過程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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