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協議
一、三方協議是什么?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改派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你好,下面就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問題回答如下:1、在2011年8月1日合同生效前你離開不是違反合同。但如果同時簽了三方協議,在2011年8月1日之前離開屬于違反三方協議。
2、三方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適用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你離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3、“一般不都是先簽三方協議,畢業到公司報到后才簽勞動合同嗎 直接簽合同有沒有什么不妥?”1如果是還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即將畢業的在校生,一般會先簽三方協議、拿到畢業證實際到公司工作后再簽勞動合同。但三方協議在對學生提供的保護方面不如正式勞動合同更明確。2你應聘的公司要求直接簽勞動合同,對你更有利。
4、關于你的補充1第一條的約定部分違法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加班,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加班應和員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員工有權拒絕。所以,這一條即使你簽了,將來也可以不履行,到時不愿加班、公司強行要求加班的,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2員工同意加班的,應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4小時的應算加班,平時加班應支付150%工資,休息日加班應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3倍工資。3第二條的約定只要雙方同意不算違法但簽了對你不利,以后公司可以任意調整你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到時你不服從就是違約,公司有權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并不支付[補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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