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
一、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和作用
(一)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是一種常見的重要的商業秘密,有利于商業秘密權利人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良好的競爭優勢。技術信息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從研制技術信息的階段性成果來看,技術信息包括完整的技術方案、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技術成果,以及取得的有價值的技術數據。除了能夠轉化成產品的技術信息外,還包括針對技術問題的技術訣竅。(二)經營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也是商業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生活中,經營信息作為商業秘密的身份經常會被權利人忽視,因而也就不存在采取措施對其進行合理的保護了,導致商業秘密被侵犯而權利人卻全然不知,也就談不上拿起有關商業秘密的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經營策略、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等信息。以上就是商業秘密保護的對象二、保護商業秘密是否必須明示合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保護商業秘密,不需要明示合同的存在,因為商業秘密權是法律創設的權利,不是合同創設的權利,被稱為:“法律的默示義務”。職工對企業的保密義務基于其對單位的忠實義務的要求。既然約定了保密費,雙方就應遵守,如果企業后以商業秘密的保護并不以支付保密費為前提,拒付保密費。
實踐中,很多人將離職的“保密費”與“競業禁止補償費”相混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沒有確定的,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
引用法規
[1]《辦法》 第十五條
三、商業秘密保護,如何處理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產物,其存在于企來活動的各個方面,分布在技術、生產、經營等各個部門,需要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實現對商業秘密的統一協調、管理和監控。商業秘密管理機構應視企業大小和商業秘密管理任務的需要選擇相應模式。可以組建商業秘密管理專門機構,也可以指定企業法律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小企業或者商業秘密相對較少的企業,也可以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論采取何種組織管理模式,都應當突出以下原則一是權力相對集中,明確賦予保密機構對商業秘密的統一管理權,避免政出多門形成內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設定職責權限,明確規定保密管理責任人、保密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責任,積極創造管理條件,維護其管理權威;三是強化管理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打造一支忠誠、可靠、專業、干練的管理隊伍。這就是什么是商業秘密保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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