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律師
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規定是什么?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付貨物地點沒有約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則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合同履行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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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三、借條違約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四、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借錢怎么辦?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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