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期限是多久?不服行政拘留決定?
一、不服行政拘留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1、對行政拘留決定不符的,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最長為6個月,所以行政拘留后未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行政拘留的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二、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1、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不服行政復議后決定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1、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十九條
四、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1、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起訴期限是收到復議決定起或復議期滿起十五日內。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