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補平衡政策
一、耕地被占用,耕地占用補償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3、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二、農村經濟發展工程中,修路占用耕地如何補償
國家為了讓農民富強,為了帶動農村的經濟發展,逐漸讓農村實現“村村通水泥路”的惠農政策,老百姓們也享受到了通路后的便捷。但修路是一個非常浩大的工程,不僅涉及到非常龐大的資金,還有可能占用農民的土地甚至是房屋,那么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補償?
三、在中國,占用耕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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