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效力認定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贈與合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贈與合同效力認定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的效力認定有只要贈與人自愿作出且合法,贈與財產是贈與人合法財產,則贈與合同有效。對于依法成立的贈與合同,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采用的形式。
二、確認贈與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確認贈與合同無效情形有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三、贈與人能否撤銷贈與的法律規定
以下情況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四、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公證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滿足法定公證條件的可以公證。要求贈與合同真實,并且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合法,不能是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違法手段訂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五、贈與合同要公證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贈與合同是否要公證,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公證可以去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但如果贈與的是不動產的,則需要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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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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