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
一、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將這項權力集中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改變了土地征收權分散行使的現象。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二、征地后組里土地款如何分配,法律上如何認定?
征收后組里的土地款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分配給集體,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分配給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安置補助費分配給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咨詢,聽律網網作為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平臺,凝聚全國各地27萬+高效率、服務評價好的專業律師團隊,直接在線咨詢我們,省時省心!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征收土地的實施程序及土地證的辦理流程
一、征地的實施程序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土地證辦理流程
1、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
2、房屋分層分戶圖;
3、購房發票;
4、辦理土地證的圖。
2、繳納維修基金。
3、繳納契稅。
4、辦理產權證。
5、辦理土地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
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