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與可撤銷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規定
一、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二、民法典中欺詐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撤銷,受合同相對方欺詐或者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行為,讓另一方在違背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事合同都屬于可撤銷合同。不過,請求撤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受欺詐以后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三、法律中規定哪些合同可以撤銷?
違背當事人意愿簽訂的合同;顯示公平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條款符合法律的規定,并且合同的條款是表達了簽訂雙方的真實意愿,這樣的情形下簽訂的合同才屬于合法有效的。
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可以撤銷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時,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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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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