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具體規定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期限是6個月,從行政機構的處罰期滿開始計算,行政機構的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若當事人無理由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公訴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公訴有效期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公訴有效期最高為20年,具體要看不同刑期的規定。刑事追訴時效制度的規定具有預防犯罪、保障人權、保證量刑制度的落實、實現法律正義等諸多價值,因而設立該制度很有必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三、個人行政處罰最長期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
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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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四、審查起訴階段規定是多長時間,有哪些相關的規定審查起訴期限規定,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起訴階段是一個月。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需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五、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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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幾年,法律有哪些規定
1、一般是對行為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有下列嚴重情節之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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