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執行申請
一、怎樣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卻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做法違背法律限定的,能夠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議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議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借口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被強制執行了,可以申請撤銷嗎
1、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后,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2、法院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條 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后,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以上是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撤銷嗎的解答
引用法規
[1]《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條
[2]《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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