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征地步驟是什么 旅游區開發征地應包括什么
一、經濟開發區征地的步驟是什么?
經濟開發區征地流程(一)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征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2、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國土資源所工作同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并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征地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并告知被征地農民。
5、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二)征地報批材料組卷,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征地批準后工作程序
6、發布征地土地公告 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征地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7、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8、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二)征地報批材料組卷,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征地批準后工作程序
1、發布征地土地公告 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
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征地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3、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二、征地項目的具體流程及處理
法律分析征地項目的具體流程如下
1、征地的批準程序,逐級上報批準。
2、發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圍、期限等。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三、旅游區開發征地應包括哪些事項?
一、公告制征地由景區管委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出讓或劃撥、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直接征用農村集體的土地。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告制征地的具體工作。兩鎮人民政府、上清林場、景區計劃、建設、農業、林業、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各司職責,協助和配合做好公告制征地工作。二、公告制征地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或個人向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用地申請書;
2、計劃部門批準項目設計任務書或立項批復;
3、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必須提供建設部門規劃許可證(含用地紅線圖);
4、建設資金落實證明;
5、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將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包括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地類、面積以及征用土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期限等。
四、征地報批前的必經程序和步驟
國家為平衡好保障國家發展與維護農民權益的關系,在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問題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應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保障機制。國務院、當地省政府都明文規定,征地報批之前為保障被征地農戶的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聽證權等合法權益,要求當地國土部門必須公告征地情況、調查被征土地情況并經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確認,必要情況時召開國土聽證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建議、意見。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法定程序后再向有權機關報批征地手續,才是合法的報批材料和報批程序,缺少任何一個步驟都是屬于征地報批手續不完備。這樣的報批材料是不能獲得上級有權機關的征地批復的。江蘇省將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的決定和通知進一步深化,將三項程序體現在三個表格中,分別是《征地告知書》《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本文中所述信息公開回復材料中恰恰就缺少一份《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經批準的征地事項,除特殊情況外,應予以公示。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五、國家征地的審批流程有哪些?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二)征地的實施程序1、發布征地公告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