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偵查后,公安機關需要多長時間補充偵查?
一、退偵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需要多長時間
1、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完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二、偵查階段退回偵查期限一般是多久,有沒有法律依據
偵查階段退回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一般是檢察院發現案件的證據不足,而想再次的偵查案件獲得足以量刑的證據,由于此時案件已經偵查過了,故此退回補充偵查時,一般會交給之前的偵查小組進行,只是此時的偵查時間會更短一些。
三、檢察院退偵一次后的處理時間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
檢察院退偵一次后的處理時間是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三、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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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四、退偵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退回偵查一般是要一個月,檢察院在對審查起訴的時候如果發現證據不足以起訴,是會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而具體的偵查時間需要根據檢察院的實際情況來看,一般是在一個月。如果案情非常嚴重的話可能會需要更長大的時間。
五、退捕派出所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嗎?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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