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最長一年,工傷證不會過期失效
一、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最長1年,工傷判定書無期限,不失效
1、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3、上述是關于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鑒定資料的相關。我們在工作中,應盡量避免受傷,一旦在工作中受傷,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得到自己的補償。同時,不能因自己是工傷而敲詐公司或者翹班,這些對于個人行為來說是不道德的。我們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得到自己應拿到的補償。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二、工傷認定辦理期限是怎么計算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三、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一)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時效的有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間應該在職工個人受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之內申請。
二、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
60日內會給出回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四、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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