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及時償還,可能面臨刑事指控,甚至可能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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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惡意透支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信用卡信用卡惡意欠款會被判刑嗎?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欠款不還,是否能夠起訴?
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還款是一種違約行為銀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如果銀行向并勝訴了持卡人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達一定數額逾期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逾期1萬以上經發卡銀行催收2次并超過3個月仍為歸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最后逾期不還款會給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會對持卡人今后的貸款等行為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三、個人欠信用卡卡會被逮捕嗎?欠錢不還會怎么樣?
針對信用卡使用不當的情況,我國也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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