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被起訴會怎樣?
一、取保候審后又被起訴會怎樣呢?
專業分析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否則,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取保候審后又被起訴會被取消取保候審資格。
二、訴前財產保全不起訴的后果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依據
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法院在審查受理訴前財產保全時,首先需要審查訴權成立與否,這涉及到以后申請人起訴時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問題,應當說符合訴前財產保全條件的案件都是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訴人是否可以勝訴,則不是法院在審查受理訴前財產保全時所要考慮的問題。
三、取保候審未起訴會怎樣
1、會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1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四、檢察院起訴了但是人在取保候審該怎樣辦
檢察院將當事人提起公訴了,但是當事人在取保候審的,當事人仍然是可以向申請取保候審的;因為也是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不會被判刑。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五、取保候審會不起訴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專業分析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與能不能起訴沒有直接聯系,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起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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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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