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男方為主貸人,離婚后女方能否用公積金貸?
一、婚前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男方為主貸人,離婚后女方能否用公積金貸?
1、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二、婚前公積金貸款的房子,婚后由我公積金還貸,離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菱;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余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婚后買房用一個人的公積金貸款,房本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1、公積金貸款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無論是一人貸款購買房屋,還是雙方一同貸款購買房屋,房屋的產權都是可以歸多人所有,也就是說可以添加兩個名字,甚至于添加多個名字。
2、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貸款已經辦理成功,那么此時是無法再添加名字的。
四、婚前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婚后能否用另外一方的公積金還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當借款人由未婚變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發生變化時,其配偶的公積金存款可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在辦理委托扣劃還貸前,借款人及其配偶應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共同前往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信息變更。如借款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出具同意其配偶辦理信息變更的書面授權委托,待貸款信息變更后再按委托扣劃還貸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五、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可以用我老公的公積金
是不可以的,在夫妻雙方存在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六、婚前男方買房子,婚后公積金還貸,離婚我會得多少
一、婚后所有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你有一半權益。婚后買房子,只要沒有特殊書面約定,不管是登記人是你倆誰,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你有一半權益。離異,住房你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二、可以雙方協議住房歸男方,給你一半的房價賠償。沒有還清的貸款,屬于男方以后個人債務,和你無關,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手印,做個公證,注意保管。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