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如何妥善解決?
一、租房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怎么辦
《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么對于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但是,《民法典》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種條件的情況下,租房合同沒到期是可以提前終止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65條
二、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享有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具備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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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三、甲方在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該如何處理?
在房屋租賃期限未到之前甲方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至于具體怎么承擔違約責任,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則可以根據甲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如果甲方拒接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起訴后法院判決了,甲方不執行判決的,乙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四、私人土地建房無合同怎么辦?
1、沒簽訂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五、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現在如果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話,一般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1. 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災等。
2. 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如租賃房屋是危房,隨時可能倒塌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如下三種情形的①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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