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沒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
一、和前夫離婚時沒要撫養費,離婚時沒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的當時我沒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
離婚時沒要撫養費以后還可以要。離婚時沒有要求子女的撫養費,且到現在為止子女未成年,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
但如果現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對方未支付撫養費,子女也不能再主張撫養費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三、前夫不給撫養費,離婚了可以要回撫養費嗎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四、未離婚,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怎么規定的
未離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可以起訴要撫養費。
何謂不履行撫養義務?首先我們必須明確撫養義務與撫養費絕不能等同。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一方未支付撫養費并不必然意味著其未履行撫養義務。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間負擔了子女的保姆費或為子女購買生活用品、支付醫藥費等也可以視為履行了相應撫養義務。
此外,由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往往處于混同狀態,因而分居期間,一方雖然未替子女購買生活用品等,但是其為家庭生活償還了房屋、車輛貸款等,也屬于為子女創造了生活條件,應被視為履行了撫養義務。
因而,在判斷父母一方是否未履行撫養義務時,應當綜合考慮雙方分居時間的長短、分居期間夫妻雙方的財產、收入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