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
一、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區別?
一、公章一般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二、合同章是專門用于合同簽訂的印鑒,在簽訂合同方面兩者效力一樣,只要是真實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于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二、公章和合同章一樣嗎?
1、公章和合同章不一樣。
2、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委會等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3、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專用的業務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法律后果,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三、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嗎?
法律分析
合同沒蓋公章可以生效,如果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且對方也接受履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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