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
一、人身自由權利的主體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人身自由權利的主體是公民,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非法的方式剝奪、或者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公安機關,也只能是在滿足特定條件之后,才可以采取諸如拘留、逮捕等的方式限制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不受任何外力限制,不受任何形式的剝奪和限制,享有自由和權利的權利。人身自由是
人身自由權是作為我國公民最基本的、最起碼的權利。是作為自然人在法律范圍內的獨立行為不遭受其他人的干涉,以及不受非法的拘禁、逮捕,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的自由權利。主要包括兩方面。
三、信用權和名譽權都屬于人身權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信用權和名譽權都屬于人身權,人身權除了名譽權還有信用權之外,海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等,都屬于人身權的范疇,人身權包括人格權還有身份權。
四、人身自由權是物質性人格權還是精神性的人格權
1.公民的人身權是指與公民人身不可分散而又無直接經濟的權益。公民的人身權有兩類一類是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姓名、肖像、婚姻、隱私等權利。一類是身份權,包括親屬權、看護權、署名權、榮譽權等。
2.《民法典》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人身權具體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家庭親屬權、男女平等權、著作權、發明權、署名權等。公民的人身權是公民享有財產權的前提和基礎,無人身權,就不能享有財產權。由于人身權具有與個人的人身不可分配這一特征,決定了人身權除法律明文限定外,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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