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國土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1.管理本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確保國土權益、穩定市場和保護環境;2.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
二、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為何種用途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審區、縣級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保護、利用、開發、整理、復墾的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管理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3、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以及土地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年度計劃;擬訂地價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征收、劃撥、出讓、收回等工作,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和批后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臨時使用土地審批,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4、組織擬訂地籍管理規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和發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接管、代管、撤管等直管房監督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5、監督檢查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6、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和落實全市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房地產買賣、租賃、評估、中介、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后續監管工作。
7、組織編制和實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劃和計劃;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房屋修繕、危破房改造、白蟻防治、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成立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和使用。
9、負責監督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和拆遷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和行政強制拆遷管理工作。
10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環境復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探礦權、采礦權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的調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地面沉降的監測、防治以及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開采的監測和監督管理。
12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工作規劃、計劃,制定測繪技術標準;負責測繪行業和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負責審核用于權屬登記的房地產測繪成果。
13、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科學技術、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和外事活動工作。
14、負責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區分局領導干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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