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
一、上訴費用怎么收,法律上如何認定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等。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辦理案件盡量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訴訟費用的計算
你好,關于起訴訴訟費是多少錢有沒有具體的標準的問題,請參考以下:訴訟費收費標準訴訟費嚴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征收,當事人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案件受理費爭議標的一千元以下的(含一千元)=50元;爭議標的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爭議標的×
4%+10元;爭議標的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爭議標的×
3%+510元;爭議標的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爭議標的×
2%+1510元;爭議標的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爭議標的×l.
5%+2021元;爭議標的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爭議標的×
1%+5010元;爭議標的超過一百萬元=爭議標的×
0.
5%+10010元;
2.財產保全費保全標的一千元以下=30元;保全標的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標的×l%+20元;保全標的十萬元以上=標的×
0.
5%+520元;
3.申請執行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50元;執行金 額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執行金額×
0.
5%;執行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一執行金額×
0.l%+2021元。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情況當事人確因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交納訴訟費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1.當事人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的,如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榮軍休養單位、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
2.當事人是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
3.當事人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4.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正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進行司法救助的。二、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請求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申請;
2.請求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相關證明;(如社會公共福利單位出具的證明、殘疾人證、或有關單位出具的經濟困難的證明等);
3.緩、減、免交訴訟費申請審批表
三、上訴費用需要多少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相關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第八條,第十三條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四、官司訴訟費用計算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官司訴訟費怎么算,訴訟費多少錢”問題回復如下不同種類的訴訟費用,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脫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
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
5%交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五、上訴的費用怎么收取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上訴費用收取的方式
1、如果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不用交納受理費。
2、如果是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離婚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三百元,侵害人格權案件每件交納一百元至五百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交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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