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協助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三、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二、車輛的財產保全期限是多長時間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車輛的財產保全期限是多長時間”問題回復如下一,車輛保全期限1,若是訴前保全的話,原告應當在30天內起訴,否則,保全解除;
2,若是訴訟中全的話,保全的期限為一年;
3,若一年內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對方可以繼封。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6]《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7]《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三、法律保全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三、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四、房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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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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