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一、《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二、民事訴訟程序與時間表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一審程序: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上。上面就是圍繞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這個問題的解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的規定,民事訴訟訴訟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四、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在訴訟時效最后的6個月時間之內,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之下,訴訟時效中止。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所作出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94條
五、民事訴訟的審限是多久,怎么規定的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在一審程序中,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六、民法典中的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有哪些?民法中關于訴訟中止的規定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
主要在于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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