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新證據,說明自然界存在生命。
一、保全證據的證據有哪些,訴訟保全有什么條件
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由于證據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證據滅失或難以取得給當事人舉證、質證和法庭調查帶來困難,因此證據保全應符合以下條件1、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這是法院決定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原因。“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會腐爛、銷毀。所謂證據“以后難以取得”,是指雖然證據沒有滅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該證據可能會成本過高或者難度很大,如證人出國定居或留學。造成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原因。前者如物證的腐爛,后者如書證被銷毀。
2、證據保全應在開庭審理前提出。這是對證據保全在時間上的要求。在開庭后,由于已經進入證據調查階段,就沒有實施證據保全的必要。
二、哪些證據屬于間接證據?法律上的解決辦法
物證、書證以及僅反映犯罪時間、地點的證人證言等,都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的一個情節片段,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三、網絡證據取證方式都有什么,有什么規定?
1、打印。對網絡犯罪案件在文字上有證明意義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將有關打印在紙張上的方式進行取證。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書證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時間、數據信息在計算機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個文件夾中等),取證人員 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員進行的打印,應當采取措施監督打印過程,防止操作人員實施修改、刪除等行為。
2、拷貝。是將計算機文件拷貝到軟盤、活動硬盤或光盤中的方式。首先,取證人員應當檢驗所準備的軟盤、活動硬盤或光盤,確認沒有病毒感染。拷貝之后,應當及時檢查拷貝的質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當等原因而導致的拷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證后,注明提取的時間并封閉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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