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場距離居民區應大于多少米
一、農村蓋樓房后邊留多少米不影響鄰居?
1、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覺得如果距離過于靠近。會侵犯相鄰住戶的采光、通風、排水等相鄰權。法律依據
2、民法典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關于農村池塘填埋的規定是怎樣的農村池塘的填埋規定是什么?
農村池塘填埋規定的是,不可以隨便填埋。但是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規定基本農田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改變用途的。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條
三、農村建房前后的采光距離是多少?
1、現如今國家暫無對農村采光規定距離,采光的距離,需要保證房屋能夠采到光。
2、按照建設部制定的標準,自建房設計內空間高度應不低于2.4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樓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數,如果小于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的采光。
3、如果侵權人因為其建筑物在向高空進行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筑物純粹為了商淺論采光糾紛中的權利來進行保護,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也就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
四、小區居民占用公共用地如何處理
物業想占用公共用地的,需要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就占用公用地的,業主可以要求業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其返還占用的公共用地;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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