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
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及聯系
不是。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如下
1、所有權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產工作自用;集體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
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引用法規
[1]《憲法》 第十條
二、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有什么區別,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
專業分析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三、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