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何時解除
一、民事總則規定高消費限制令多久解除?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的時間沒有規定,只有在當事人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之后才會解除限制高消費。從當事人被限制高消費開始,如果依然對應盡的義務是一種視若無睹的狀態,限制高消費令甚至有可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司法機關也會采取其他方法讓當事人履行義務的。
二、高消費限制令何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三、法院限制高消費有時間限制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限制高消費被解除只能是因為出現了法定情形,法定情形有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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