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利益保護
一、合同簽訂時信賴利益的保護原則是什么?
合同簽訂時信賴利益的保護原則是一方基于另一方將與其訂約的合理信賴所產生的利益。侵犯信賴利益的情形分別有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信賴保護原則是如何產生的?
一是,行政相對人基于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性與有效性的信賴而與行政機關合作,這種對行政機關的信賴應當受保護。
二是,行政相對人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而獲得的利益,應當受到保護。行政機關不能隨意撤銷自己的行政行為。一旦因撤銷行政行為而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責任,否則行政機關將逐漸失去公眾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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