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并購的區別
一、什么是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要約有什么區別?
一、什么是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目前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但是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于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要約收購是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選擇,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收購模式。
二、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區別
1.交易場地不同
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2.股份限制不同
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3.收購態度不同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4.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
協議收購方大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于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5.收購性質不同
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二、收購與并購的區別?
并購和收購的區別1、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2、并購。并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的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購等。并購是兼并與收購的簡稱。兼并是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并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三、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優劣比較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有優劣嗎?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差別是什么?投資人選擇采用股權并購還是資產并購時,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稅收負擔。股權并購只涉及所得稅和印花稅,而資產并購除這兩種稅外,往往還涉及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多項其他稅費,因此,很多人認為股權并購稅負較小。
四、公司并購和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公司兼并與收購的區別在于1、參與合并的企業或合并企業將失去原法人資格;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通過控股掌握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購買并購中的并購方在完成并購的同時,應當清償其債務;吸收并購企業所有者和并購企業享有股息權和債務義務;
3、收購不同于合并對債權人的新義務。合并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序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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