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劃分標準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風險提示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
安全生產管理包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風險提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我國關于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
2、其他相關法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
四、新版《安全生產法》有何特點?
1、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3、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部門責任。
4、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5、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
6、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8、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9、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停產措施。
10、加大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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