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形式
一、我國為什么采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國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套以憲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維護憲法的權威和法制的統一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2.在國家機構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的中央國家機關體系;
3.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方面,無論是普通的省、縣、鄉行政區劃,還是民族自治區域,或者特別行政區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不得脫離中央而獨立;
4.在對外關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法主體,公民只有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的主要構成
國家結構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兩種。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調整國家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的形式。在單一制的國家中,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個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
復合制國家又分為邦聯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沒有統一的憲法和集中統一的國家機關體系;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獨立的主權、中央國家機關體系和法律制度體系;邦聯的決定要經各個國家的批準才能夠產生效力。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引用法規
[1]《憲法》 第三條
三、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區別?
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涉及的利益不同。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其涉及國家的政治、軍事、外交和外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國家安全和刑事司法等領域。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而商業秘密僅僅是涉及權利人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的信息,其也局限于與科研、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泄露,損害的是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利益。
2.確定的程序不同。國家秘密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確定,依據國家有關部門保密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商業秘密的確定沒有法定的程序,只要符合商業秘密的基本條件,權利人又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3.處置權不同。國家秘密是一種公權,而商業秘密屬于私權。國家秘密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或轉讓。而商業秘密只要權利人自己決定,就可以參與市場交易,進行有償轉讓或隨意轉讓給他人,除非這種轉讓會對他人的權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否則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4.法律責任不同。國家秘密一旦被泄露,損害的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侵害的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對泄密行為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商業秘密一旦被泄露,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可以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也可以不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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