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簽訂合同注意事項這個問題我都為您整理好了,直接觀看即可。
二、簽訂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運營過程中,經常會用合同來約束各方的行為,而簽訂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所以,不管是什么合同,都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涉及經濟問題,容不得半點馬虎。那么簽訂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簽訂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三、個人訂立合同建議了解的事項
一、個人怎么訂立合同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口頭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它一般只適用于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為發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經發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復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復的行為,答復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完全同意的答復,有新提議不算答復,只能構成答復人的新要約。答復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二、訂立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是否一致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民法典》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第四,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后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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